25年过去或将引爆新一轮职称改革
12月8日,人社、科委等单位联合发布两个“办法”,即《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》和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》。此举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,不少专业技术人员认为,或将引爆新一轮职称改革。
我国自1986年发布职称改革方案,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、聘任制度迄今,在发展和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等方面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。但实施25年来,一些弊端也陆续暴露,片面强调学历、论文、外语以及论资排辈、标准和职称比例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,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。
向职称评审制度丢下一枚“重要砝码”
此次发布的两个“办法”,按照“干什么、评什么”,分层、分类为技术人员量身定制了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,提出了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,完善了“直通车”评价机制,建立了自主评价和社会化评价的分类管理模式。“这不啻在愈发受到诟病的职称评审制度方面丢下一枚‘重要砝码’,还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引爆新一轮的职称改革。
这次至少有三大亮点:
对技术人员实行分类评价,符合科研规律。在规模比较大的队伍中,一般情况下,人员岗位与职业习惯确实是分类从事工作的。有些人员擅长从事基础工作,有些人员乐于从事应用研究,有些人员热爱基层,愿意进行技术推广。有了分类评价方法,有利于各展所长,形成复合型的更加吻合社会实际需要的创新团队,这是实事求是精神在职称评审中的具体体现,既科学,又可行!
第二,对突出贡献者可以破格晋升职称。这种政策导向,有利于引导有重要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,对重大技术突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!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员职称申报绿色渠道,取得级人才表彰奖励、获得级科技奖项、担任级科研项目(课题)负责人、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等,可申报“直通车”评审。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、解决“卡脖子”重大科学技术难题、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、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,可破格申报高工职称评审。
第三,首次将两个系列纳入社会化评价,破除体制外技术人员职称申报“玻璃门”,打通体制内外人员的评价渠道,实行分类管理模式。对于企业、智库等非公单位的科研人员,可按照“个人自主申报、行业统一评价、单位择优使用、指导监管”的社会化方式。
职称改革何去何从?
事实上,针对职称评审中的弊端,在“办法”出台之前,已有一些地方开始了“趟雷”。早在2003年,温州开发区就一改以往的单位荐、专家评定的方法,实行社会化评价,由相应的社会评价服务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,并采用考试、述职答辩、现场测试、人才测评等考察手段,定性、定量相结合、量化打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,来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。
在更高层面,相关部委也多次发文,从学风建设等方面触及职称评审中的一些问题。职称评审何去何从?“办法”和不少地方、部门陆续出台的政策,无疑都是有益的探索,希望在此基础上,制订、出台更加合理、规范、科学的全国性的职称评审改革方案,更好调动、凝聚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。职称评审改革是一个导向性极强的工作,它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科研水准,进而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知识创新体系建设。在积极推动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时,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,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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